人工生殖法中的兒童權利保障

2024/03/28   435   人工生殖

衛福部為廣徵社會各界意見,以作為人工生殖法修法之參考,今天召開第2場次公聽會。歷次會議中不乏「以兒童權益之名,反對人工生殖修法擴大納入單身者和同志配偶」者,對此同家會倡議專員李欣代表出席發言回應:


「在人工生殖修法的過程中,找出真正影響兒童權益的因素,投入合理的政策資源,改變不合理的法規,才是真正保障兒童權利的做法。」
且「人工生殖法律應對 誰是家長 以及 誰可以成為家長,採取包容性的定義,過度強調單一樣貌的家庭,反而對兒童才會是一種傷害。」

 

-同家會完整發言|請見下方-

 

大家好,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從將近20年前就開始服務同志家庭,我們服務的對象包含想要生養孩子的同志,已經有孩子的同志,當然,也包含在同志家庭中成長的孩子。因此,今天,我們希望就從兒童的視角切入,分享人工生殖規範中應該要保障的兒童利益。

 

首先必須要先釐清,兒童權益的評估不應該直接與家庭成員的數量、性別又或者是性傾向掛鉤。

 

有位同志媽媽就曾經和我們分享,他孩子的幼稚園同學知道他們家有兩個媽媽後,就用充滿羨慕的語氣說「你們家都是媽媽,怎麼那麼好?這樣是不是聽很多睡前故事?」這樣的童言童語,聽了我們也覺得會心一笑,但背後彰顯出的是一個簡單的道理,對孩子來說,重要的絕對不是家長的性別或是性傾向,而是在生活中累積的互動與關心。台灣同志家庭中也有年紀比較大的孩子,有一位孩子已經高一了,他曾經公開表示,他不在乎兩位家長的性別,他在乎的是他們彼此相愛,也愛孩子。

 

在歐美地區從1980年代起,早有相關的學術研究,說明各種面向上同志家庭與異性家庭都大同小異,唯一有明顯差異的是同志家庭較不會用「男生一定要怎麼樣」「女生一定能怎麼樣」來進行家事分工或要求子女,所以孩子在性別框架上反而更有彈性。回到台灣,台大的李怡青教授,也發起了台灣在地同志家庭的研究,結果再次顯示 同志家庭與異性家庭沒有明顯差異。

 

如果這麼多的研究都在在驗證了同一個結果,那對於多元型態家長的擔心,到底是因為孩子真的會受到影響,還是只是擔心的人無法面對自己內心的恐懼?

 

同時,台灣作為一個已經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也應該依循公約的條文,落實保障兒童權利,公約中經常使用的詞彙 parents不必然單指一父一母,而是更廣泛意義的家長。在條文中有明確說明,因為受不同國家、種族及文化因素影響,家庭型態都可能不一樣,照顧者的型態可以很多元,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更直接承認各種家庭型態都符合促進兒童福利之目標 

 

台灣的法律應對誰是家長以及誰可以成為家長,採取包容性的定義,過度強調單一樣貌的家庭,反而對兒童才會是一種傷害。

 

其次,是對孩子非常重要的「身世知悉權」,因為了解身世,是建立一個人身份認同的基礎。

 

在人工生殖學刊中,有一個美國研究調查指出當家長揭露身世的時間越晚,孩子越容易出現不舒服、憤怒的情緒,會讓兒童感到困惑的,絕不是基因遺傳的對象和照顧家長不同,而是在什麼時間點,以什麼方式知道自己的身世。而單身母親和女同志通常更早和孩子進行身世告知。再一次的,我們看到了 重點不在家庭型態,而是家長和孩子如何互動。

 

台灣現有人工生殖制度採全匿名捐贈,不利身世告知,所以基於兒童最佳利益,本會認為 可考慮將現有捐贈制度調整為雙軌制,根據捐贈者意願決定是否開放聯繫等,同時重點應該鼓勵所有的家長都好好和孩子分享身世資訊。

 

總結來說,我們希望在人工生殖的過程中保障兒童權利,但我們同時擔心以保障兒童權利為名,卻實質傷害到了孩子的行動。

 

因為當我們透過法規限制了特定婚姻狀態、性傾向的人能否成為家長,高舉著特定樣貌家庭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同時,我們傷害的是尚未出生的孩子,因為我們正在創造一個充滿歧視的社會;我們傷害的是正在成長的孩子,因為我們在評價他們的家庭型態;我們傷害的更是現在已經是大人,但曾經在這些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因為很多家庭樣態,早就已經存在台灣社會中。

 

在人工生殖修法的過程中,找出真正影響兒童權益的因素,投入合理的政策資源,改變不合理的法規,才是真正保障兒童權利的做法。

 

2024.3.28 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第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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