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身分證會跟異性戀家庭不同嗎?

2023/09/25   2517   同志家庭法律權益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訂定發布,歷經十次修正, 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年九月七日。考量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 行法施行迄今,民眾普遍對於多元家庭接受度提高,又一百十二年六月 九日修正公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明定同性婚姻可共同 收養無血緣關係子女,爰檢討同性結婚被收養者國民身分證父母姓名欄 位記載方式,比照現行異性配偶收養之作法記載,以與異性婚姻之規範一致。

出自:內政部「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二條附件一修正總說明

依據2023年9月12日
行政院公報 (nat.gov.tw)公開資料,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120243878號)發布身分證格式最新修正辦法,依據該法第九條之說明:

(七)同性結婚繼親收養者,記載生父、養父姓名或生母、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生母、生父姓名。

(八)同性結婚共同收養者,記載二位養父或二位養母姓名,不加註「養」字及本生父母姓名。


2019年同婚專法修正後,同志家庭子女的身分證被迫呈現「養」字,有別於異性戀收養家庭的選擇權,同志家庭無法自主選擇家庭型態的隱私資訊該如何被呈現,同家會歷經四年的爭取,內政部於2023年修正規定,同志家庭子女的身分證將不再強迫注記養字,邁向更平等的家庭權利。依據上述管理辦法,有別同婚專法甫通過之限制,同志家庭子女之身分證,將不需被強迫加註養字,僅需呈現「母/母」、「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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