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同志家庭政策:新北市生育獎勵措施改革

2022/05/07   2537   同志家庭法律權益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放寬同性繼親收養家長請領

 

20211月,新北同志家長向本會尋求協助,起因於生母未符合新北生育獎勵金請領資格,但符合規定的另一位母親,卻受限於法規尚未修正,該法規文字僅提供給「新生兒之父」申請,導致同性家庭權益受損,更因為同性配偶收養(繼親收養)申請流程長達48個月,導致家長因超過申請期限,被迫放棄生育獎勵金,最後經本會與新北市民政局協調,終於在今年透過專案申請補發成功。

   

後續新北市民政局直接修正生育獎勵金請領說明,將同性家庭納入申請條件:

    

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第二條關係之二人,一方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該養母或養父(視為新生兒之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本市滿10個月以上(併計北北基桃設籍期間)者,符合申請生育獎勵金之規定。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張小姐2960-3456 轉分機80028007

其他相關部落格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共同書寫台灣同志家庭文化、推廣同志家庭社會能見度,促進各地區同志家庭交流,創造互助資源網絡。

捐款支持 or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