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委託監護?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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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家庭法律權益
委託監護與同志家庭的關係
委託監護,顧名思義就是把監護權委託給別人行使,那同志家庭為甚麼需要辦理委託監護呢?
過去在還沒有通過同志婚姻專法之前,同志家庭的子女只能夠與生父/母擁有親子關係,非生母/父方的家長,只能透過辦理委託監護,協助行使孩子部分的監護權,在通過同志婚姻專法後,因為專法的限制,部分跨國家庭仍無法在台灣締結同志婚姻,即使可以締結同志婚姻,家長們仍需要申請同志配偶收養(繼親收養),才能讓非生母/父方的家長跟孩子建立親子關係,因為同志配偶收養流程約需要半年,所以即使在通過同志婚姻後,同志家庭仍有辦理委託監護的需求。
委託監護的法律來源與相關規定
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依該條規範意旨與內容,並非無行使親權人(父母)或行使親權人(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之情形,而是行使親權人(父母)一時性地將特定事務委由他人代為行使,受委託人只是輔助行使親權人(父母)行使對未成年子女所應負擔之權利與義務,因此行使親權人(父母)仍保有親權人之地位,被委託人並無法成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看到上述這段話是否覺得複雜呢?同家會簡單幫你翻譯,簡單來說,委託監護就是讓非生父/母方的家長,在一定的期限內(由家長們自行決定,最長可到孩子成年),可以針對特定事項行使監護權,像是幫孩子瓣護照或是申請及領取社會補助等,然而,針對特定事項,也有明確規定哪一些不行哦!例如與身分與財產有關的行為,像是開戶、辦理助學貸款,這些都不能委託行使!
委託監護該如何辦理呢?
委託監護的辦理地點在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不需要前往戶籍地的戶所,任一戶所都可以辦理,申請人為「受委託監護人」,需要攜帶身分證與印章(或簽名),以及填寫「委託監護書約」(由行使親權人(父母)及受委託監護人共同填寫),以及攜帶「受委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
委託監護常見問題
Q1:戶所人員告知委託監護後,生父/母方會失去監護權?
A1:委託監護並非戶所經常辦理之業務,因此戶所人員對於相關法規並不熟悉,同志家長過去辦理時,常會聽到戶所人員反應辦理後會讓生父/母方會失去監護權,若遇此情形,建議您可以出示民法第1092條之規定,協助戶所人員理解,若承辦人員仍不理解,建議承辦人員與該縣市的民政局處聯繫,您也可以與同家會聯繫,讓我們協助溝通!
Q2:委託監護的事項,沒有包含醫療事項,我該怎麼申請?
A2:委託監護的委託事項中,並沒有含括醫療事項,因為重大醫療決策仍需要法定代理人行使,但若希望可以行使「非重大醫療決策」的照護行為,例如帶孩子看小兒科等,可於「其它」欄位登載一般醫療需求,因為該欄位有字數限制(16字),根據同家會的經驗可登載:基於健康照護之常規醫療行為委請醫院治療。
Q3:該戶所承辦人員,對於辦理委託監護有疑慮,或不甚熟悉,有甚麼資料可以提供參考嗎?
A3:同家會協助台北市民政局整理委託監護說明,並公布在「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常見問答」中,可直接提供給各縣市的戶所人員哦!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常見問答:何謂委託監護?應如何辦理?
同家會在2021年開設的全新系列文章「彩虹家庭萬事屋」,透過同志家庭經驗分享,或是專業人士的說明,分析同志家庭常見的疑難雜症!閱讀文章後,有任何問題,歡迎與同家會聯繫!想要投稿、發問也可以跟我們聯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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